近期,不少网店收到当地主要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对近三年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因为税务机关根据大数据分析,发现网店实际申报的销售数据,与平台销售收入差异很大。
首先,依据纳税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企业不得超越法律规定,淘宝、京东等各平台网店也不例外,各网店不能以利润低作为不进行真实纳税申报的理由。
其次,税务机关依据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符合税法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
第三,问题的焦点在于,不少网店的平台销售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刷单”的方式制造虚假的销售收入,目的是以虚假的销售量来吸引真正有需要的客户购买,对这部分虚假的销售收入是否应当予以征税。
理论上说,这部分虚增的销售收入不应当征税,因为不是真实的交易。咱们不征“吹牛税”。但这就需要网店向税务机关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哪些交易是虚假的,是通过刷单实现的,对于刷单的销售收入不征税。但如果税务机关认为证据不足,那么就应当作为正常的销售收入予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