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点意思。
一、应交税费本身是负债类科目。
增值税的核算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若干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二、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原理是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额税额,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日常会计核算时,进项税额在借方栏目。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均可以看出,进项税额对于企业来说实质上属于资产,在销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增加导致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金额的减少。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额500万元(不含税),销项税额65万元,上期末留抵税额为5万元。假设当月进项税额为10万元,则应交增值税为50万元(65-10-5);如果当月进项税额为40万元,则应交增值税为20万元(65-40-5)。
从上例也可以看出,进项税在借方栏目核算,进项税的增加导致企业应交税费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