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与普通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报销等凭证。
之前的电子发票加盖电子发票专用章。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所以,你收到的应该是新版电子发票,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当然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