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滴提问:“如何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我个人觉得最好的办法是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坚决不去虚开没有实际业务的发票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降低税务成本,主要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去考虑纳税筹划。
分下述几种情况进行筹划:
一、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三月份前可以到主管税务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是确认收入没问题,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核定,每个省都可以核定,只是不对外宣传,而且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各省根据行业每年都会有文件,在本省的税务局网站就能搜索出来。
二、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私营独资企业
也是每年三月份前可以到主管税务所申请核定征收,由于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只需要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核定的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其他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独资企业
税务局对一般纳税人的账务要求比较严,除企业职工灶500元以下购买米、面、油、蔬菜等可以以收据入账、工资薪金、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可以自制凭证入账外,其他都需要发票入进成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发票问题:
法人名下新设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体工商户数量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来确定,确保新设立的每个个体工商户每个季度的销售收入(开票收入)不要超30万元,目的一是可以不用交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二是个体工商户现在是按照的数量而不是按自然人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由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五级累进税率,照的数量越多,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比按自然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高很多。通过这些个体工商户给企业供原材料,既解决了发票问题,让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而且由于个体工商户不用交企业所得税,按“双定”(定期定额)管理,又解决了企业不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