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有所准备了。如果收到预付款,就给对方开票,那么纳税义务就提前发生,企业如果当期没有那么多的进项,那么可能会引起当期的税负增加,资金流紧张,所以,企业要提前做好规划。
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可能由于对方客户比较强势,所以付完款就要求开专票。但是这种情况对于企业本身的纳税是有问题的。根据规定,如果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企业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纳税的问题。所以,在谈合同的时候,应该跟对方企业就这个问题有充分的沟通,尽量争取一些利益。
如果客户比较强势,没有太多的商量余地,一定要企业提前开票,那么企业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准备。
一是看看进项端,能够取得的发票,尽量及时取得。或者说对于供应商端也足够强势的,那么是不是也有可能在预付的时候,就取得发票。
二是看看客户端,尽量把各个客户的开票时间做个协调。尽量避免大量的预付款都提前开票的情况。
三是对资金状况做个盘点。看看供应商端和客户端如何进行资金的协调,保证企业资金流的稳定。
不能选择的方式,是进项不足,就到处去找进项,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税减下来再说,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当期所多交的税,是一个时间性的差异,正常来说后期出现大量的进项抵扣。当然前提条件是企业本身进项是充足的,如果本身就进项不足,那要先解决进项的问题。
总之,这样的问题,一是在合同谈判时商量好,二是在上下游之间进行好协调,三是自身加强进项票的管理,避免出现过大的差异。要避免为了降低税负,而采取的有风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