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并向其支付利息,该利息若进行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企业和个人签订借款的协议;
2、借款协议中约定利息;
3、需要取得利息发票;
4、款项用于企业实际经营需要;
5、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1、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完毕,未实缴部分等额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比如注册资本100万,实缴80万,对外借款50万。由于注册资本20万没有实缴,只有30万的借款产生的利息才能税前扣除。
2、如果是向股东借款,借款超过注册资本2倍的部分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比如注册资本100万,且实缴完毕。企业向股东借款250万,超过注册资本2倍部分的借款,即50万产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上述的2倍,是指一般机构。如果企业是金融机构,则为注册资本的5倍。
3、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部分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比如同期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为10%,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利率为12%,则超过10%的部分,2%的利率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