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浇一盆冷水。合理合法的避税是我们多数人追求的目标,但是必须懂法律,不要踩雷区。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 201条规定:“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股东分红只要超过了相关的标准就应该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依法纳税也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尽的义务。
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一、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或者汽车,供分红人使用,过几年再低价卖给使用人,但是假如公司经营亏损时,这些资产可能会被用于抵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2】 128 号)规定,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5%)”,即企业投资基金取得的现金红利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中小型非上市公司,可以将分红直接为个人购买基金进行理财,合法避税。
3、如果分红金额非常大,可以注册多家有限公司,进行复杂的财务处理,化整为零,通过合法的财务手段进入个人腰包或者家人的腰包。
4、到税收优惠的少数民族或者贫困地区的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股权转移到该企业中,或者直接以个人独资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
普通人是挣钱了钱先交税,然后再靠剩下的钱过日子;企业是先挣钱、再花钱,最后才对花剩下的钱交税。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分红转移到个独,综合税率能核定到5.6%,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
某些地方的经济财政扶持政策中,对于营改增行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只需要注册到该地,不需要到当地经营,保持企业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就可以享受增值税(营改增)以纳税总额的30%-50%给予扶持。园区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税率为0.5%~3.1%。
新疆霍尔果斯就是很多资本趋之若鹜的地方,就是因为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