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企业购进原材料不索取发票,不符合偷税的判断标准。
之所以购进几千万的原材料不索取发票,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1、不索取发票价格更低,贵公司经过测算,认为考虑到税收因素影响之后,比索要发票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这种情况下,作为原材料的卖方,存在着偷税的可能。
2、贵公司购进几千万的原材料,包括后期用原材料生产出的产品销售也没有入账。这种情况下,贵公司存在偷税行为。
购进几千万的原材料不索取发票,这情况非常不正常。建议贵公司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涉税风险。
依据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