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不开发票,送你一罐饮料”,“这是不开发票的价格,你若要发票,你得承担开发票的费用”...这些场景,我们经常遇到,特别是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小规模性质的公司进行业务时。
拒开发票和开发票加收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21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商家开发票时,既不能多开,也不能少开。商家应当根据收取的款项开具发票,即收多少钱,开多少金额的发票。
商家不愿意开发票的根本原因是不愿意交税,或者不愿意交更多税,尤其是在收入的临界点上,比如定额管理、季度收入30万、年度收入500万等,若突破了这个临界点税负剧增。
开发票涉及的税金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下,其实小规模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其实很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年度均匀收入120万免交增值税;许多地方年均匀收入120万,如果是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话,个人所得税也免征了,比如深圳市;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一年盈利100万,企业所得税5万也不愿意交,有点说不过去了。
当然,不愿意开发票也有其他原因,比如不愿意接受监管,不愿意收入被知晓等等。
如果在消费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开发票比开发票优惠,或者开发票要交税点,尽管这个违反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应该是理解和认可的。
但如果商家没有如上述如实告知,消费者付款后,你商家拒开或者加费用,这是不道德的。纳税的诚信没有,做人的诚信也没有了。
商家不开发票,主要有以下几个风险:
(一)违反发票管理办法20、21条规定;
(二)隐瞒收入,有偷漏税的风险;
(三)被消费者举报等。
上述的风险,有可能是行政处罚,也有可能是刑事处罚。主要看风险的性质,风险造成的后果的大小。
不要饮料,那就把发票开了吧。遇上认真的消费者,费用点数不要,也把发票开了吧。经营虽不易,但法律也要遵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