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采购原材料是需要供应商提供发票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往往还需要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供应不提供发票,正常情况下,作为采购方,没有成本发票入账,企业所得税负担无疑会大大增加;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税负也会加重。
现在不开票且存在着做假账的行为,就是为了解决税收负担问题,可能双方均存在偷税行为,且可能双方都存在两套账。
作为供应商,销售极有可能不入账。这样的话,可以给予采购方一定的价格优惠。销售行为少缴了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作为采购方,采购的原材料不入账,且用该批原材料生产出的产成品也不入账,直接对外销售,收入进入账外账。同样少缴了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对于这种两套账的偷税行为,貌似做的天衣无缝,其实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一旦被查实,不仅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所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