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实在,也很专业,需要专业人员来回复,我可以税收筹划角度提出一下建议:
1,在税收洼地政府出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成立一家建筑安装工程装饰个人独资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分包给这家公司做,这家公司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9%,可以回主体公司抵扣。这家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享受地方政府的奖励政策,最高的可以奖励增值税留存地方的80%,也就是变相增值税优惠40%。
2,可以在同样的税收洼地成立一家建筑安装设计类的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公司可以讲工程设计方面的业务转给这家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这家企业开具6%的设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主体公司抵扣6%,个人独资企业只交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0.5%—3.5%之间,可以实现节约税收90%的效果。
3,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家设备租赁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公司可以将设备租赁的业务交给新成立的这家公司,由这家新成立的公司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回主体公司抵扣,同样个人所得税可以实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节税达到90%,同时也解决了主体公司成本费发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