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简易计税等明细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各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如下表:
一般纳税人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的两种情况:
1、当月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2、当月多交增值税。
以上两种情况下,应当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100万元,则月末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万元
下月初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计算当月多交增值税50万元,则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