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都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最终结论就是:公司的钱就是我个人的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就是左口袋进右口袋,不需要交税;但实际上,其实企业经营至少会有2个股东,国家是作为企业不记名的股东,占股40%。
举个例子:企业如果赚了钱,在缴纳完了增值税,刨掉了成本以及费用之后,剩余利润1000万。这1000万的利润,要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是250万;交完所得税之后,如果股东想把钱分走,还要交20%的分红个税,也就是150万,合计400万,国家作为不记名的股东,大概要占企业40%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