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劳务报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有开增值税发票),是否一定要去当地税务局办理个人所得税?有何依据?

回答:

因个人劳务报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不用去税务局现场办理的。

通常情况下,有相关财务人员在发放劳务报酬时,在个税系统里进行代扣代缴即可。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系统里,是有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选择劳务费的地方。

但有些地方,可能因为当地税务机关的特殊要求,是需要去现场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规定了一年内只能开6次或其它几次的发票,开票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只能去现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开具发票。

在实际中,就碰到过山西太原的地方税务局,就要求在开具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发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去现场开具和缴纳。而且还规定了不同的起征点,限定了一年只能去开具6次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下,缴纳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就只能是去税务局现场了。

综上,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可以不用去现场的。由财务人员在个人申报系统里代扣代缴即可。但对于当地税务机关有其它要求的,是需要根据当地税局机关的要求,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希望回答对大家有用,欢迎批评讨论指正。

  • 发表于 2020-10-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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