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交了个人所得税还要交企业所得税?存有此疑问的,是对两个的主体之间的差异性不够了解的缘故。同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先后顺序也弄错了,是先有企业所得税才有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详细分析一下。
现实工作中很多中小微企业,片面的认为公司属于老板。特别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思潮更甚。
法人主体与自然人股东或者控股的法人股东是独立的两(多)个主体。他们身上肩负着各自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借此问答提醒各位老板,不要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混淆。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产生的法人主体。通俗的讲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就是公司。与控股的自然人股东无关。当企业弥补亏损以后依然有利润的时候,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属于自然人股东,当公司实施分红时,自然人享受公司分红的同时,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由依法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和个人是不同的主体,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看似公司的钱属于公司全体股东所有,无论是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公司承担的企业所得税都源于公司挣的钱。
但是不同的主体之间在不同的环节承担了各自的纳税义务,从税法解释来看,并不属于重复征税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