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承接甲供材项目如何缴税,增值税环节要看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只能是简易计税。不管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主要是计税依据的确认。
⑴一般计税方法:
举栗①:某建公司成承包一个甲供材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6000万元,包含建筑公司自行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3%,此外,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总计不含税价款为1500万元,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建筑公司应缴增值税=6000÷(1+9%)×9%-200×13%=469.61万
⑵简易计税:
按上例,如果简易计税,建筑公司应缴增值税=6000÷(1+3%)×3%=174.76万元
需要注意的就是,甲供材,不属于建筑企业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
举栗②:
某建筑公司承包甲供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含税价1000万元,税率9%。材料费600万元,其中甲供材料200万元,建筑公司自行采购材料400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13%。
一般计税方法:
建筑公司应缴增值税
=(1000-200)÷(1+9%)×9%-400÷(1+9%)×13%=66.05-47.7=18.35万
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公司应缴增值税=(1000-200)÷(1+3%)×3%=23.3万元
选择计税方法,一般在签合同应该就确认,可以结论是,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是有差别的,业内专家计算出临界点选择方法,但是临界点的计算是建筑企业自行采购,可以取得标准税率的基础上计算的,实务中却并非如此,所以选择怎样的计税方式,可以自行按照增值税计算方法测算,然后确定,并且要综合考量利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