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注金是200万,承担的责任也是200万吗?

回答:

要区分情况来确定公司责任和出资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涉及《公司法》相关内容。

法条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3条: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63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理解以上法条意思

  • 股东出资完毕后,即丧失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
  • 股东的风险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对外承担公司债务时,原则上不用额外动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一人公司的出资人,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之间的资金随意划转,无法区分经营款还是私人用款,一旦发生债务风险,个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小结一下:一个人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200万,如果为了用钱方便就随意在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之间转账,无法证明是否为公司正常的资金用款,如果外面欠了500万,公司设立人就要掏500万进行赔偿。

所以,一旦成立有限公司,各种操作都要正规,避免扩大风险。



怎么操作能隔离风险

  •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除非有特殊用途,否则注册资本不宜过高,避免发生债务危机掏空自己。
  • 一旦注册有限公司,不要在用钱的时候太随意,避免财产混同。
  • 虽然钱都是自己的,但是公司是企业法人,个人是自然人,是两个主体。将来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比较麻烦,所以不要闲着没事开公司摆谱。
  • 所有账目一定要清楚,要有记录,要合法合理,该留存在票据一定要留。
  • 不要把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重要物品借给别人,万一有人用公司干坏事,谁是法人代表谁就要承担所有后果。
  • 如果是正经做生意,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做法务顾问,别心疼钱。至于找哪个律所,自己决定吧。我是觉得好律师比律所名气更重要。



总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正常情况下以设立人认缴出资额对外承担债务,但是无法证明自己的钱和公司的钱在往来账目上操作正规的,就要用个人财产补充公司对外的债务责任。所以,想赚大钱,一定要养成好习惯。记住一句话:“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 发表于 2020-10-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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