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这样的小吃店,如果税务局没有要求,可以不到税务局进行登记。
因为你这样的小店一不要使用发票,二是营业额低,现在的要求是月营业额低于十万,不用交税。
如果你任何时候持有营业执照(现在统一叫社会信用代码证),到税务局进行信息登记补录都是可以的,这个也不会罚款的。
即使你去了登记也无所谓,你只要不领发票,可以不刻发票专用章。
如果需要领购发票的话,那就需要先刻发票专用章,再到税务局去办理领购发票。
去税务局登记信息以后,给你核定也是不达起征点管理,基本跟现在没什么差别。
而等到你以后要注销时,需要税务局出具注销通知书,然后凭此通知书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即可。
如果你没有到税务局办理登记信息的话,以后出具注销通知书就不方便。
总之,你这种情况都不要紧的,只要不领吻购发票。但是我还意建议你去税务局进行信息补录和登记,因为这对你现在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状况也没什么影响。进行了信息登记和补录的话,只是以后办事方便和注销时程序更快办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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