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纯劳务公司(包清工),给甲方开据发票后,对方要自己开劳务发票做帐,对不对?

回答:

整理下您的问题。

您是劳务公司的会计,你们公司给甲方提供清包工劳务服务,已经给对方开了发票。

现在对方告诉您,你们公司自己可以找工人去开劳务发票做成本。

您想知道这样做对不对。


这种做法的确是存在的,不是工人,而是劳务合同,可以少交社保,也可能会少交个税。有些建筑工程的承包方,也会建议包工头注册成个体户,然后给公司开专用发票,就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


但是这种做法本身也有税务风险,主要是对劳务合同的界定和劳务费个税的问题。

劳务合同和用工合同之间有一定差别,如果实质上应该是用工合同,却跟员工签成了劳务合同,将可能会被要求补交社保。若是员工上诉劳动仲裁之类的,公司也会比较麻烦。

另外,对个人的劳务费发票,公司有个税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没有代扣,可能也会被税务机关点名的。如果工人是个体户,提供专业发票的话,工人自己也会面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从公司角度,为了降低成本而把风险转嫁给员工的这种做法,实话说并不值得鼓励。

  • 发表于 2020-10-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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