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增值税减免的概念。按照现行征管制度,要满足既免增值税,又能为付款方提供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很难达成题主期望的答案!
一、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与抵扣
一)、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以内,达到暂免条件的,自开的多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通常情况付款方不能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抵扣(农产品、运输发票除外)!
2、建筑业、鉴证咨询等特殊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万以内,达到增值税暂免条件,付款方同时满足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应税项目,可申请抵扣。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超季度9万,增值税及附加均需要预缴!付款方同时满足一般纳税人身份和应税项目,可申请抵扣。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或境外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付款方多是境外机构,境外税收征管体系是否与我国一致或相近,值得考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不符合小微企业暂免条件。
2、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方不得用于抵扣。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或境外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付款方多是境外机构,境外税收征管体系是否与我国一致或相近,值得考证。
二、综述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税制和减免不抵原则,没有满足题主“既免增值税,又为付款方提供抵扣”的条件!